jnkdog的中文翻译,jecky中文翻译

# 博客 2025-04-05 09:49:45 ttzt

宪法第五条推崇的法治原则也是必要的。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名义,单独地同各地区签订经济、文化类协议。如果仍然按照两步走程序制定大湾区框架协议的附属规范性文件,那么建立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和经济特区法规之间的直通车是比较现实的法制协调安排。

jnkdog的中文翻译,jecky中文翻译

实际上,中央特区关系是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及港澳社会)的关系,在我国虽有特殊性,但本质上和一般的中央地方关系别无二致。但中央政府是行政机关,如果希望由司法性质的中立机关出面解决,也许可以探索进一步发挥位于大湾区的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的作用。在大湾区,政策协调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和特区政府之间。特别行政区可与内地司法机关通过协商进行司法互助。此处需要说明,外交部驻港驻澳的两特派员公署、两中联办、两驻军等都不是两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实际上,认为宪法是特区居民的行为规范并无问题,只不过宪法作为裁判规范的功能和港澳基本法尚有不同。澳门基本法中没有出现内地字样,其第一百三十三条用全国其他地区替换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的内地。[22] 参见黄明涛:《普通法传统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

但香港特区政府在签署大湾区框架协议时并没有使用中国香港的名义。——此外,在港区国安法颁布后,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全国性法律显然不能认为再居于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之下。似可由此推断,内地和全国其他地区的指涉当是相同的。矛盾的次要方面不被主要方面压倒。

过去的跨域合作协议先后创设了某些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还签订了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

jnkdog的中文翻译,jecky中文翻译

如上所述,维护国家政权所坚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本就是一国两制理论的内在要求。实际上,经济特区的范围和深圳市、珠海市的范围不一定完全一致。针对西九龙站相关协议,要先订立再批准,而非直接授权给香港特区或者广东省,恰恰是因为中央政府还需要监督香港特区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否遵守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两个文件的原文都重复了社会、经济制度这个限定。

宪法第五条推崇的法治原则也是必要的。政策内容仍需要协议方再次协商而定。两协议各自包括一些补充协议和子协议。在广东省政府相关法定权力不明确的条件下,这是必要的。

而地方、特区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机制是这一结构的重心所在。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

jnkdog的中文翻译,jecky中文翻译

[47]因为法源根本不同,内地和港澳之间的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规范性文件是不能简单比照国际条约在特区适用的。[48]若特区立法会以制定法律的方式推翻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特区政府应当依照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四条、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遵从执行。

3.协议附属文件的制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内地和港澳特区政府签订的跨域合作协议,内地方面过去往往需要由中央或地方的国家机关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落实。宪法条款的统一适用,正是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的体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意见是,循普通法原则,香港特区立法会独有一般立法权,行政长官在获得立法会授权的条件下可以依据赋权条例制定附属法规。但就中央特区关系而言,最基础的基本法条款无疑是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粤澳双方高层适时举行会晤,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或调整粤澳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强化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机构可由粤港澳三方高层代表或指定官员组成。

2020年代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将给一国两制理论、基本法研究提出新问题,但也持续不断地提供着新鲜经验。在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和规划法规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间往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跨省、跨市县合作。

[4]第二,区分各区域的是社会、经济制度,而不仅是行政区划。[23]此处的关键仍在于,相对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仅拥有中央政府职权,也拥有决定何为中央政府职权之权。

[48] 姚魏指出,澳门基本法虽然没有规定行政长官所制定行政法规和立法会所制定法律的位阶关系,但根据法律优位原则宜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比如外资到上海去,当然不是整个上海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他们达成一致,便以机构的名义直接发布新的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在三地同时生效。用邓小平的话说,这个东西就是一个共同的大前提。[20]——细读宪法第六十二条所谓兜底条款之表述,当然可以同意全国人大的权力确由宪法规定,也受宪法约束,是有边界的。但这条边界的位置所在,依宪法仍由全国人大本身来判断。

两基本法对特区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则有一定限制,均要求涉及政府政策议案,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呈现出金字塔型,而大湾区则呈现出网状结构。在严格依照宪法、基本法办事的思想指导下,大湾区规划纲要在加强法律事务合作的部分提到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极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

[3]这对大湾区建设已经构成障碍。这种机构看起来和长三角规划纲要中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类似之处,但本质上仍是一个适应处理内地港澳关系需要而存在的新机制,它的出现不影响中央政府和广东、港澳之间的央地关系。

2.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协调当然,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广东省政府还无法完全扮演大湾区建设所涉内地港澳关系中内地一方全权代表的角色。毕竟,港澳回归社会主义祖国后,其政治体制,及其在中国整个规范体系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能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根据宪法,这个裁决者恰恰是全国人大自身。

广东省成为大湾区框架协议签署四方之一是必然的。大湾区建设发生于珠三角九市,它对内地社会其他部分的影响主要靠珠三角九市的传导。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199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还先后就法院间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等达成协议。对于特区立法的存在价值以及制度前景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

[50] 邓小平:《关于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问题》,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同志论改革开放》,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6页。大湾区建设当然不可能对国家性质、国体有任何改变。

#相关推荐

  • 评论列表 (0条)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发布评论